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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规将至划重点!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严监管+利创新双线并行
  • 新闻时间:2019.12.18
  • 2015年发布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效促进了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但随着互联网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
  • 新修订的《办法》共7章106条,本着问题导向,审慎包容,统筹推进的工作理念,在《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中,此次大修的整体监管思路总结以下六大内核:
  • 1、厘清把握互联网保险问题本质
  • 2、压实紧盯持牌机构主体责任
  • 3、解析重构“第三方网络平台”
  • 4、疏堵结合规范从业人员营销宣传
  • 5、正面引导化解政策公平性
  • 6、创新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
  • 此次新修着重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防控风险和鼓励创新并举,具体在以下五个方面需要重视:
  • 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重点
  • 鼎鼎解读:互联网保险问题主要体现在销售环节,以及由于销售不当导致的投诉纠纷。《办法》此次大修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营销宣传和销售环节进行规定,同时也对产品管理、核保承保、批改保全、查勘理赔、投诉管理、信息披露、网络安全等全链条、全流程进行规范,此举也意在推动保险行业紧跟互联网技术风向,对传统经营模式进行时代重塑,保证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 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逻辑
  • 鼎鼎解读:《办法》明确互联网保险的销售经营主体必须是保险行业的持牌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具备销售资质。“一刀切”要求客户投保页面必须属于持牌机构自营平台,是为了彻底解决保险机构获得客户信息的难题、取缔截留保费行为,控制渠道费用。
  • 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营销宣传业务
  • 鼎鼎解读:《办法》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从事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明确了委托条件、销售行为边界、以及管理责任,持牌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相互独立,防止风险交叉。此举对于“打擦边球”的投机心理和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更能在有法可依、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保护险企、第三方平台和消费者多方的正当利益。
  • 保险公司跨区域销售险种范围扩大
  • 鼎鼎解读:根据互联网渠道特点和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求松绑产品的跨区限制,将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小额、零碎的现状在未来进一步突破,将有效增强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度,提高公众的保障水平,为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对中小险企也是一大利好,借助于互联网保险拓展业务,可以弥补机构布局方面的不足。
  • 相对于监管层面的愈加严格和权责边界更为清晰,新规也适时拓展和丰富了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范围,有助于多元化主体间通过业务合作、技术赋能以及股权投资,进一步激发保险行业的发展活力,健全市场体系。同时,渐进地放开部分互联网保险的险种范围,将有效增强市场主体保障型产品的渗透力度,不仅提高公众的保险保障水平,也为行业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契机。
  • 新规的收放结合,在短期来看会带来一些动荡和调整,立足长远对互联网保险的健康运营发展,是持久的利好。监管层鼓励平台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赋能和创新型业态成长,市场参与者们将在这样的制度导向下,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普惠社会民生,在科技创新中寻求发展动力,共同打造互联网保险新的数字化未来生态。
  • 点击此处跳转查看《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鼎立保险经纪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的通知》相关要求,真正压实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鼎立保险经纪着手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内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并且结合行业特点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引导员工、客户及广大群众正确理解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加强对身边老年人、大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鼎立保险经纪

北京鼎立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北京鼎立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分公司一同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

来源:鼎立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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