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公布的2020年1-4月人身险公司数据中,意外险保费相较于寿险和健康险,保费收入是最低的,但是销售的件数最多,达到2.11亿件,保额也较高,打到了178.10万亿。根据数据统计,2013年-2018年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连续六年增长超过10%,2019年也实现了同比9.26%的增长。意外险虽是保费不能与重疾、寿险相比的“小”保险,但“小”保险却有“大”市场“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意外险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意外险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等急需改善的问题。3月5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宣布用两年时间扭转意外险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6月17日,银保监会向财、寿险公司印发《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下称《方案》),集中整治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意外险市场突出问题。
本篇中鼎立保险经纪将梳理《意见》与《方案》对于意外险市场整顿的原则和重点方向,明确具体任务,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意外险改革。
《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
1、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
到2021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格局更加规范有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广大群众更加认可。
2、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
·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
鼓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市场情况等因素科学厘定符合市场实际的费率。
·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
探索建立与内控水平、销售渠道、销售方式、赔付情况等因素挂钩的费率调整机制。
·编制意外险发生率表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数据,建立保险行业意外险数据库,编制意外伤残、死亡等发生率表,提高定价精细化水平。
·大力推动产品自主创新
积极探索“意外险+服务”创新模式,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3、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集中整治市场突出问题
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按照市场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
·健全市场行为监管制度
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研究完善重点领域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监管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逐步公开定价依据、经营数据、理赔机构、典型案例、合作机构等信息,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
·着力防范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
针对恶意重复投保、高额投保等高风险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
4、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不懈加强和改进监管
加强意外险监管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有效性。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意外险运营有关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体系,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提升管理效率。
·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探索制定意外险基本条目示范写法,推动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
·建立反保险欺诈长效协作机制
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打击保险欺诈、防范道德风险的长效机制。
《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1、清理整顿三阶段=自查+抽查+总结
6月至7月-自查自纠阶段
各保险法人机构组织下辖所有省级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摸底,逐条对照整治工作要点开展自査自纠,于7月31日前将全国市场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和实际经营所在地银保监局,并组织省级分支机构于7月31日前将辖内市场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属地银保监局。
8月至11月-监管抽查阶段
各银保监局综合保险法人机构和省级分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对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在内的省级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视情况对相关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延伸检查,检查名单于8月31日前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数量不少于3家。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保险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及各银保监局对保险法人机构检查对象的建议,选择问题比较集中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12月15日前-总结报告阶段
各银保监局应于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自纠、监管抽查处理等情况和对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健全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等的意见建议,并附相关表格。
2、整治涵盖产品、销售、渠道、理赔、内部管理
产品管理整治重点包括:
是否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费率浮动是否违背精算原理;
产品回溯工作是否到位;
是否向中介机构支付明显偏高的中介费;
条款设计是否合理;
是否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批或备案的手续费率(附加费用率)水平等。
销售管理整治重点包括:
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是否存在销售误导;
是否存在混淆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否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客户信息是否真实等。
渠道管理整治重点包括:
是否委托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开展销售活动,支付或变相支付手续费;
是否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开展销售活动;
是否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险,或通过渠道挂靠等方式变相与网贷平台合作销售意外险等。
理赔管理整治重点包括:
是否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是否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是否要求消费者提供不必要的索赔证明文件,或附加限制条件等。
内部管理重点整治包括:
内控管理是否严格;
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是否到位;
信息披露是否依法合规等.
意外险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社会需求广泛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重要性和此次意外险市场全面整顿的必要性。全面整顿能够进步一步落实和增强意外险的保障特性,也能带动其他保险业务共同提质增效,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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