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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 |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划重点,强化持牌利好创新
  • 来源:鼎立保险经纪 2020-12-18
  • 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正式起步于1997年,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鼎立保险经纪将在本文中对该监管办法进行重点梳理,系统性学习监管办法的内容和原则,规范业务流程,欢迎参考、指正。
  •  主要内容 ·


  • 《办法》共5章83条。重点规范内容包括:


    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

    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

    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

    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

    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

    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 01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

    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 02


    认定互联网保险业务三要素

    1、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2、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3、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 03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必备条件

    1、服务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其他无关的信息系统有效隔离;

    3、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5、具有合法合规的营销模式;

    6、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

    7、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符合银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规定;

    9、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

    10、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04


    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

    1、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

    2、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3、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4、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

  • 05


    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要求

    1、保险中介机构应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行统一、垂直管理;

    2、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要选择合作保险公司,建立互联网保险产品筛选机制;

    3、经营险种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险种范围和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

    4、使用简称时应清晰标识所属行业细分类别,不得使用“XX保险”或“XX保险平台”等容易混淆行业类别的字样或宣传用语;

    5、应在自营网络平台设立统一集中的客户服务专栏,提供服务入口或披露承保公司服务渠道;

    6、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充分向消费者进行披露;

    7、应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业务运营能力,完善管理制度与服务;

    8、应在有效隔离、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保险公司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

  • 06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专门要求

    1、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

    2、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

    3、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

    4、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 07


    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专门要求

    1、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

    2、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3、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

    4、与主营业务实现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

    5、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6、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售后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 08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2、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3、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4、代办投保手续;

    5、代收保费。

  • 09


    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

    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

    -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10


    从业人员社交媒体营销宣传六大要求

    1、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2、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

    3、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4、营销宣传活动应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

    5、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6、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 鼎鼎解读

    《办法》的监管重点首先是强调资质,“机构持牌、人员持证”是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核心原则,同时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有代理许可的互联网企业释放利好,但也对无资质机构、平台个人保险营销人员的擦边球营销行为亮明禁止令。在新版的《办法》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范围有望得到拓展,同时也为未来的发展预留了政策衔接的空间。


    鼎立保险经纪作为保险从业机构,将严格按照《办法》中对于保险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要求规范日常经营流程,共同推动互联网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创新发展。

  • 附:影响互联网渠道的相关监管政策梳理·


时代同频,融合共赢,鼎立保险经纪荣获年度杰出保险中介服务奖

鼎立保险经纪凭借在保险中介领域锐意进取的多元化创新实践,荣获2020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评选――杰出保险中介服务奖。

来源:鼎立保险经纪2020/12/11

金融知识科普 | “我的防非故事”征集——被骗以后

近日,为加强山东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幸福生活,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组织开展以“我的防非故事”为主题的征集活动。

来源:鼎立保险经纪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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